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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解决 是交通肇事还是故意杀人?

  提问于2008-05-13 10:10:35  解决时间:2008-05-20 12:20:50

黄山一位母亲的真情诉说
求助:您好!我名胡丽英,安徽黄山人,我儿曾祥志2006年4月25日在交通执法时,被一台非法营运“黑车”强行故意冲卡撞辗牺牲,我唯一的孩子为了捍卫国家交通事业献出年青而宝贵的生命,年仅23岁。这是一起近年来我省乃至全国罕见的在一线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抗法致执法人员死亡的恶性案件。
使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性质如此严重的刑事案件,休宁县有关部门竟重罪轻判,对暴力执法,致我儿牺牲的凶手判刑仅2年?如此对违法者的袒护纵容就是对受害家属与广大执法人员的巨大伤害,同时也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与公正!
对这种明显与法理事实相悖的不公正判决量刑,我与丈夫从2006年5月起向县、市、省相关部门申诉,要求对该案进行复查重审,但均如泥牛入海毫无结果,寻求正义的诉求难以伸张。为此,我只得在网上泣血呼救,望尊敬的领导,睿智而正义的网友们伸出援助之手,帮帮我这位百般无奈而无助的母亲吧!请您看在我儿已为国家献出年青生命的份上帮帮我吧!请在百度搜索写:曾祥志被撞死亡即可看到案件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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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08-05-13 12:44:00

按照您的指引,我去搜阅了相关文章。读后第一感是这里有腐败。建议您寻求全国人大代表的支持;向中纪委反映。您找的相关部门可能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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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08-05-13 11:16:39 1楼

苍天无眼.................

回答于 2008-05-20 07:18:34 3楼

beyiogm2006十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心与支持。目前申诉仍在进行,使我感到焦虑的是,尚无实质性进展,这也是很无奈的事,不管怎样,继续往前走吧!"
最近,休宁县发生一起交警在处理事故现场被撞身亡事件,令人惋惜。事情发生在3月8日晚,当交警胡前进在路上进行拍照时,一辆小轿车从其背后急速驶来,酿成了意外交通事故。事发后,当地政府与宣传部门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对胡前进因公殉职的事迹进行了大张旗鼓的宣传,在我看来这是很正常的,理应如此。因为毕竟是因公、为国家捐躯,引用电影《集结号》宣传语来说:“每一个牺牲都是永垂不朽的!
相比之下,我儿因公牺牲后,休宁县宣传部门却一反常态、沉默不语,媒体不见只言片语,这不使人感到奇怪吗?与前者具有很大不同的是,我儿案件中的犯罪人曾多次被执法部门处罚、黑车老板“摆平“、办案机关失职、渎职等前因后果,这样的背景与来头在前者案件中是根本不存在的。显然,这背景藏匿的见不得人的东西就是导致“低调”的答案吧!
同样的执法人员因公牺牲、同样一个县政府、同样一个县委书记,却做出大相径庭的举动?不难看出是当今社会潜规则在作崇(权钱交易、渎职腐败),我深知不把这张腐败网撕开是寻不到公正的。为此,我将在广大有正义感网民的支持鼓励下,不断申诉,直到讨还公道、寻回公正的那一天!

220.179.122.*

评论于 2008-06-09 15:58:03 4楼

你儿是交通局的,我们这儿叫二鬼子,撞死活该,他没有上路执法权

评论于 2008-06-10 19:21:37 6楼

楼上这位太没有人性了,可恶!不懂法律的人不要乱咋呼!
国家法律规定,交通、公安、林业三部门有上路执法权。近几年国家纠风办等部门为了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通报一些部门公路“三乱”现象,其中有交通部门的事例,但不能因为部门某地存在“三乱”现象就否定该部门的上路权,同时,在通报中也有公安交警部门的公路“三乱”事例,那是不是公安部门也没有上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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