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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程度十级,应陪偿费用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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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于2008-04-15 00:40:26 解决时间:2008-04-17 17:17:04
| 回答于 2008-04-15 00:4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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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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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08-04-15 03:23:05 | | 2楼 |
# 嗯,不错不错,辛苦了,+分
yuqy@totyu.com
嘻嘻,言情小说,我喜欢
185462979@163.com
yuqy@totyusoft.com
# 哈哈,都是好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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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08-04-15 08:15:51 | | 3楼 |
新的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伤残十级可享受6个月本人受伤前十二月平均缴费工资,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此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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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08-04-15 08:17:34 | | 4楼 |
z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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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08-04-15 09:30:16 | | 5楼 |
新的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伤残十级可享受6个月本人受伤前十二月平均缴费工资,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此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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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08-04-15 09:47:49 | | 6楼 |
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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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08-04-15 10:54:48 | | 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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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08-04-15 12:31:27 | | 8楼 |
要看老板愿意给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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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08-04-16 08:45:09 | | 9楼 |
看老板给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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