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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解决 乡镇府的镇长违法为何无人管?

  提问于2008-04-07 11:33:05  问题已经过期

我们当今社会讲应该是法制社会、和谐社会吧?可作为一个乡镇的镇长他能否擅自侵犯他人住宅,并将业主的财物洗动一空,使一老人无家可归,而且当地司法机关及上级部门也不予以处理。难道这就是我们国家所提倡的法制社会、和谐和社会吗?案情简介:我是位具有近50年党龄的老太婆,叫王云兰,是江西省乐安县农业银行的遗嘱,在乐安县公溪镇农行宿舍一住有30余年,由于身体原因,近两年常在县城儿女家中过日。可在2007年9月19日我在公溪的住房却被公溪镇长陈小龙带人破门而入,并将室内财物洗劫一空,室内一遍狼籍,我的财物至今也不知在何处。他们为何要这样做呢?其原因是说我居住的宿舍农行买给了公溪镇政府,可我并不知道宿舍被买,农行事前没有告知我,按理说我们住房户对其住房应该说具有“优先购买权”,反过来就是这房子你政府买过去了,也不能违法破门吧?他们应该走法律程序,所以说有些事是“官迫民闹”,并不是老百姓“无理取闹”!我是名老党员,受党教育多年,是讲文明、讲理、讲组织的,我也相信我们的党能依法办事,否则我早也打着横幅进省、进京上访去了。大家说,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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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08-04-07 11:41:12 1楼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至于被判处多少年或者什么刑罚,应该根据伤情和情节来定。

回答于 2008-04-07 23:07:19 2楼

他已经触犯法律(民事和刑事责任)去派出所报案或者法院诉讼。如果他们不管或者推诿,你不如去市里上访吧,不行就省里,逐级上访。

回答于 2008-04-08 18:56:29 3楼

因为书记出差了。

218.18.79.*

回答于 2008-05-31 02:04:02 6楼

支持你!告倒陈小龙,横行霸道的父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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